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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年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排球團體賽競賽規程

一、宗旨:

為持續推展全國大專院校各地排球運動,提倡全民休閒運動鼓勵學生參與運動,以達鍛鍊強健體魄,促進各球隊間感情之交流。

二、主辦單位:

淡江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

三、比賽日期:

2017/05/13、2017/05/14

四、比賽地點:

淡江大學室內體育館

真理大學室外排球場

真理大學室內排球場

五、參加資格:

(一) 參賽球隊資格:桃竹苗以北(含)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體, 以校系為單位報隊,每隊報名至多20人至少6人,每場登錄上場球員以12人為限。

(二) 參賽運動員資格:

1. 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 104 學年度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 (含該系所研究生)為限(不含選讀生、先修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 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),每一人限報名一隊,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2. 符合以下資格者即視為體保生,每一隊伍限報兩名體保生,同時只能一名在場上。

(i)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、甄試、單獨招生、轉學(插 班)考試加分等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」規定 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

(ii) 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(含獨招)

(iii)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

(iv)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※ 註:非排球項目之專項體保生亦視同體保生,並在此限制之內  

六、登錄人數:

每隊比賽可登錄 20 名球員,包含至多 1 名自由球員。自由球員每場比賽前須登錄,除自由球員受傷,以致該球員無法繼續進行比賽,可指定一人替代其自由球員之位置外,比賽過程中,任何情況皆不能更換自由球員。

七、領隊會議:

第一次領隊會議: 2017/2/20  

第二次領隊會議: 2017/3/26

八、比賽規則:

採用 2013~2017 國際排球規則。突發性之特殊狀況,依本比賽交流聯誼 之特性由現場裁判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。

九、比賽用球:

室內場:MIKASA  MVA-300 (暫定)

室外場:CONTI-700 (暫定)

十、團隊獎項:

取冠亞季三名,並各贈與獎盃一座。 

十一、比賽制度

(一) 正常

1. 預賽:分組循環制,每組取兩名晉級。

2. 複賽:單淘汰制。

3. 所有比賽皆採三局、落地得分制,第一、二局為 25 分制、決勝局為 15 分制,當任一隊比分達2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,則延長比賽,至多無上限。

4. 賽制制訂以分組循環為準則,實際賽制則由籌備會評估,如評估為可行, 將依此賽制實行,如為不可行,則僅略作調整。

5. 分組循環規則

(i) 循環賽優先錄取勝場數較多之隊伍。

(ii) 勝場數相等時,以各隊伍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得總分數除以所失 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。

(iii) 當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相同時,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。

(二) 雨備

1. 預賽:分組循環制,每組取兩名晉級。比賽改為一局 35分決勝負,落地得分制,17 分換場,暫停兩次,每次 30 秒。當任一隊比分達 3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,則延長比賽,至多無上限。

2. 複賽:單淘汰賽(同正常賽制)。

3. 四強賽:同正常賽制。

十一、 比賽細則:

(一) 運動員服裝:

1. 除自由球員外,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,且有明顯之號碼。球褲不限。

2. 若背號十位數為 0 時,則視為無 0 之背號,如:01 與 1 號視為同背號, 因此各隊中只能登錄 1 名該背號之球員。

3. 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,惟仍須有明顯且不與其他隊員重複之號碼。

(二) 場地規範:

1.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,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之球員、隊職員等,需移駕至球場端線兩旁,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。

2.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,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。

3. 比賽進行中除裁判攜帶之哨子進行比賽吹判外,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加油工具,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。 

十二、罰則:

(一) 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,經檢具證實後即取消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,不予發還。

(二) 取消參賽資格之隊伍,在檢舉前之勝敗成績將不予重賽,若該隊伍晉級下一輪比賽,則由下一輪對手直接晉級。

(三)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,或遇球員、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。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
(四)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立即處以禁賽 1 場,如有情結重大者,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。

十三、申訴:

(一)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,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,向該場地負責人提出申訴;若申訴成立時,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格。比賽結束後之申訴將不會影響已完成賽事之結果。

(二) 比賽過程中,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,請教練、隊長或 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。

(三) 申訴程序:

1.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,應於比賽前或比賽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,向該 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,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 參賽、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,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 證、足以證明 105 學年度下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、以及第二張有 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,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;若被申訴者為 體保生身分有疑慮,請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,以便確認被申訴者 之體保生身分。

2. 經口頭申訴後,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 寫申訴書,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,提出之申訴(含口頭和書面)若 不成立,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貳百元整,若成立則不會扣除。

3.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(含資格)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仍須依照 本章程規定,於比賽時間結束後 20 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。

4. 每場球賽開始前,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 手選手證,對方不得拒絕出示,如規勸後仍拒絕,即取消該隊伍之比 賽資格,並由申請方以 2:0(25:0 25:0)贏得該場比賽,判決後不得提出 異議。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,亦不會扣除保證金。

5.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,該項目負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利。

十四、雨天備案:

視天候狀況,請依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

十五、

所有賽事相關事務(包含賽制、競賽規則等),請密切注意 2017 北資盃官方網站。

十六、

本競賽章程如有新增修改部分則以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

十七、

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。

十八、

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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