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壘球團體賽競賽規程
一、競賽名稱:
2017 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壘球運動盃賽
二、競賽宗旨:
推展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間的互相交流,希望藉次活動,增進校際間的情感友誼,促進各科系間的了解與認同,並藉由體育活動,增進運動風氣、提高運動技術水準、培養運動風度、拓展人際關係,進一步達到提升各大學運動風氣和五育並重的期許。
三、主辦單位:
淡江大學資訊工程系
四、輔辦單位:
景文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
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
五、比賽日期:
2017/05/06~2017/05/07
六、比賽地點:
臺北市福和壘球場
七、參加資格:
(一)桃竹苗以北(含)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。
(二)參賽運動員資格:
1.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 105 度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(含該系所研究生)為限(不含選讀生、先修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)。
2.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。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、甄試、單獨招生、轉學(插班)考試加分等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」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;壘球項目限報一名體保生。
※註: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視同專項體保生並在此限制之內。
3.符合下列資格者即視同體保生
(1)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(含獨招)
(2)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(3)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※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,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
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。
八、領隊會議:
第一次領隊會議: 2017/02/25
第二次領隊會議:2017/03/25
九、比賽制度
(一) 預賽:採循環制,每組取二名晉級。
(二) 複賽:單淘汰賽。
(三) 賽制制訂以分組循環為準則,實際賽制則由籌備會評估預算,如評估為可
行,將依此賽制實行,如為不可行,則僅略作調整。
十、登錄人數:
每隊可報球員以 20 人為上限。經理、啦啦隊等不下場比賽之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。
十一、比賽規則
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公布之慢速壘球規則。
十二、比賽用球:
華櫻 SB 700。
十三、比賽附則
(一)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。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,不得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(二)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布為準;另外大會有權視情形決定更改賽程。
(三)本次比賽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,第 10 人出局。
(四) 本賽制禁止使用未通過最新 ASA 認證球棒以及麥肯(Miken)系列球棒,
依 ASA 公布之最新通過名單為準。若對於球棒資格有疑義,請上 ASA 官網(http://www.teamusa.org/USA-Softball.aspx)查詢。
第一次使用禁棒被檢舉打者出局跑者回原壘,再次使用即為奪權比賽。
(五)比賽中判『自動棄權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,被判『奪權』比賽之球隊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。該場以十比零計分。
(六)比賽採七局限制,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滿五局七分(含)以上,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(七)比賽之時間限制:預、決賽每場五十分鐘,二好三壞球制,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,以主審為準。屆時若仍未賽完,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,若是上半局打完,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,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,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。
(八)預賽採和局制,勝一場得 2 分、和局得 1 分、敗場得 0 分,積分相同時以:
1.兩隊勝負關係
2.總失分較少者
3.總得分較多者
4.兩隊抽籤決定
※決賽採突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。〔以先到採用之〕
※突破僵局採滿壘二出局開賽,打擊者前三棒分佔一、二、三壘。
(九)好球帶的高度是 1.82 公尺以上高度不限(使用好球板)。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;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,守備員則僅能踩本壘板,但避免衝撞擊跑員僅能踩好球板,本壘板由守備員使用,若經裁判認定蓄意造成衝撞,得判擊跑員出局,另外本壘及一壘禁止滑壘,否則以出局論。
(十)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,以第一場上場比賽(以大會記錄)為所有權,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,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(十一)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『攻守名單』,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。
(十二)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1.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。
2.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比賽』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3.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,於比賽中不得上場(或)替補其它球員。
4.報名時,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,則姓名除列於教練、經理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* 違反上列 3、4 項則以違規球員 判決。
(十三)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學生證備查。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、駕照、護照、學生證、健保卡【其他證件概不承認】
(十四)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議成立,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(十五)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 ,於雙方列 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,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。替補球員上場後,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;開賽後,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。
(十六)背號筆誤,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:
1.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,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。
2.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,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『失格』、
『奪權比賽』。
(十七)球員服裝之規定: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(若無球衣可以同色運動服裝代替,但背後需黏貼背號),球衣背後應有背號,球褲以運動服裝為主,球衣需紮進球褲內
(十八)擊球員不可甩棒,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(含)以後,將被判逐出場。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,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,可直接宣告出場。
(十九)距離本壘板前 15 英呎或 4.5 公尺,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 15 英呎或 4.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,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,若已通過(含踏觸)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,必須強迫進佔本壘(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)。此時守備方,持球(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)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(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),其狀況(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 2 次以上、死球進壘、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),則不受此條文之 4.5 公尺白線之限制。(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)。
(二十)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1.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。
2.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被判出
局。
3.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,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(但需該
球員在場上),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。
4. 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。
(二十一)女生規則:打擊後不得直接刺殺,需傳向二三壘後使得刺殺及跑者。上壘後不得替換男性代跑者。
十四、團隊獎項
取冠亞季三名,贈與獎盃一座。
十五、罰則
(一)參賽選手不論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,經檢具證實後即取消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,且不予發還。但在檢舉前之勝敗成績將不予重賽。
(二)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,或遇球員、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,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壘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,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(三)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立即處以禁賽 1 場,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。
十六、申訴
(一)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,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;若申訴成立時,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。
(二)比賽過程中,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,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。
(三)申訴程序:
1.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,應於比賽前或比賽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,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,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、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,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、足資證明 105 學年度下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、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,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;若被申訴者為體保生身分有疑慮,請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,以便確認
被申訴者之體保生身分
2.經口頭申訴後,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,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,提出之申訴(含口頭和書面)若不成立,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貳百元整,若成立則不會扣除。
3.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(含資格)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仍須依照本章程規定,於比賽時間結束後 20 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。
4.每場球賽開始前,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手證,對方不得拒絕出示,如規勸後仍拒絕,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,並由申請方十比零贏得該場比賽,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。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,亦不會扣除保證金。
5.除上述提及之申訴,該項目負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利。
十七、雨天備案:
視天候狀況,請依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因場地問題則取消賽程,將會扣除必要支出後按比例退費 。
十八、所有賽事相關事務(包含賽制、競賽規則等),請密切注意 2017 北資盃官方網站。
十九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
二十、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。
二十一、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