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年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籃球團體賽競賽規程
一、競賽名稱:
2017 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籃球運動盃賽
二、競賽宗旨:
推展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間的互相交流,希望藉次活動,增進校際間的情感友誼,促進各科系間的了解與認同,並藉由體育活動,增進運動風氣、提高運動技術水準、培養運動風度、拓展人際關係,進一步達到提升各大學運動風氣和五育並重的期許。
三、主辦單位:
淡江大學資訊工程系
四、輔辦單位:
景文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
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
五、比賽日期:
2017/05/06、50217/05/07
六、比賽地點:
實踐大學體育館
真理大學體育館
淡江大學室外籃球場
七、比賽組別:
男子組、女子組
八、參加資格:
(一) 參賽球隊資格:桃竹苗以北(含)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體,以校系為單位報隊,每單位限報一隊,若有多餘名額,則會在第二階 段釋出。每隊報名球員以 20 人為限,登錄上場球員以 12 人為限。經理、 啦啦隊等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。
(二) 參賽運動員資格:
1. 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 105 學年度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 (含該系所研究生)為限(不含選讀生、先修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非 該科系入學之雙主修生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,不得跨系 所參賽)。
2. 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比賽時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。曾參加大專校院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、甄試、單獨招生、轉學(插班)考試加分等「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」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 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;限報二名體保生,同時僅能一名體保 生在場上。
※ 註: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視同專項體保生並在此限制之內。
3. 符合下列資格者即視同體保生
(1) 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(含獨招)
(2)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(3)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※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,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。
九、領隊會議
第一次領隊會議:2017/02/25
第二次領隊會議:2017/03/25
十、比賽規則:
採用 FIBA 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。
十一、比賽用球:
男子組用球(七號球):molten GR7 室內外球
女子組用球(六號球):molten GR6D 室內外球
十二、團隊獎項:
取冠亞季殿四名,贈與獎盃一座。
十三、比賽制度
※ 正常:
(一) 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。(每組三至四隊,取分組前兩名晉級)
(二) 決賽採單敗淘汰制。 如預賽勝負相同,晉級判定如下:
1. 所得總分數減去所失總分數之淨得分多寡判定名次
2. 若只有兩隊淨得分相同,預賽勝者晉級
3. 若預賽兩隊為結果為平手或三隊淨得分都相同,則罰球決定。(各隊派五
人輪流罰球)
※ 雨備:
視天候狀況,屆時請依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
(一) 預賽:分組循環制,預賽打兩節,每節十分鐘
(二) 預賽時臨時下雨:仍為分組循環制,比賽時間縮短,賽程將由大會現場調整。
(三) 決賽:單敗淘汰制。(雨備比賽時間將視報名總隊數做決定)
十四、比賽細則
(一) 比賽需著統一樣式之球衣,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。
(二) 比賽開始時,當其中一隊出場球員人數不足五人時,球賽不得開始。在比賽
時間五分鐘後,該隊仍不足五人時,則應判令該隊棄權,由對隊 20:0(雨備時為
10:0)獲勝。
(三)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 10 分鐘,死球、暫停不停錶,唯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
錶,如遇延長加賽,亦最後 2 分鐘停錶。
(四) 比賽有 24 秒進攻時間限制,搶下進攻籃板從 14 秒開始倒數。
(五) 第一、二節及三、四節間休息時間為 1 分鐘,中場休息 2 分鐘,每一延
長 賽之間休息 1 分鐘。
(六) 暫停次數為上半場兩次,下半場三次,每次暫停時間為 30 秒,雨備則改
為上半場一次,下半場兩次。
(七) 比賽中球員犯滿五次犯規,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,應自動退出比賽。
(八) 若比賽結束時得分相同,則進行 5 分鐘延長賽,比分仍相同,再次 5 分
鐘 延長,預賽不加賽,複賽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每次延長賽有一次暫 停。
(九)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,經勸阻不聽者,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, 其
餘人士由本大會統一處理。
(十) 如遇有人為不可抗力因素,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,得由主辦單位 與
相關參賽單位協調,擇時補賽。
(十一) 各場比賽進行時,如天然災害,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, 各
球隊不得提出異議。
十五、罰則:
(一) 參賽選手不論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,經檢具證實後即取消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,且不予發還。但在檢舉前之勝敗成績將不予重賽。
(二)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,或遇球員、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 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,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,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(三)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立即處以禁賽 1 場,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。
十六、申訴:
(一)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,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向該場地負責人 申訴;若申訴成立時,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。
(二)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 46 條第 12項規定: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。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 最終判決。
(三) 比賽過程中,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,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。
(四) 申訴程序:
1.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,應於比賽前或比賽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,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,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、不 具有
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,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、足資證明 105 學年度下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、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 件,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;若被申訴者為體保生身分有疑慮,請 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,以便確認被申訴者之體保生身分。
2. 經口頭申訴後,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,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,提出之申訴(含口頭和書面)若不成立, 將會
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貳百元整,若成立則不會扣除。
3.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(含資格)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仍須依照本章程規定,於比賽時間結束後 20 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
4. 每場球賽開始前,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 手證,對方不得拒絕出示,如規勸後仍拒絕,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, 並由申請方以 20:0(雨備時為 10:0)贏得該場比賽,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。 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,亦不會扣除保證金。
5.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,該項目負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利。
十七、所有賽事相關事務(包含賽制、競賽規則等),請密切注意 2017 北資盃官方網站。
十八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2017 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。
十九、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。
二十、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。